汕 头 市 经 济 贸 易 局

 

文件

 汕经贸〔2006〕104号


 

关于做好2005年度省财政支持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

自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区经贸局,项目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05年度省财政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自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经贸技改〔2006239号)的要求(具体内容请登陆广东省经贸网  http// www.gdet.gov.cn  查询、下载),请你们认真对所承担的2005年度省财政资金补助或贴息的技术改造项目(不含省中小企业局项目)技术创新项目(含招标项目专项、技术中心承担结构调整项目)、省经贸委系统科技三项费用项目进行自我绩效评价。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此次自我绩效评价报告的结果,将作为2006年度项目及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时保质完成评价工作。项目单位要据实、认真对项目资金和进度等作全面分析评价。有关区经贸局和市直项目主管单位按要求汇总上报市经贸局。

二、有关区经贸局、市直主管单位于于2006425日前将企业绩效评价材料一式三份和自我绩效评价项目汇总表一式三份(见附件67)报市经贸局(同时上报电子文档)技术改造项目报投资与规划科,技术创新项目报技术进步与装备科。

联系人电话:投资规划科彭应时   8992016

EMAILtzk@stjmj.gov.cn

联系人电话:技术进步与装备科陈卿   8992014

EMAILJMJZKST@163.COM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项目  绩效评价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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