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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我省2006年企业法律顾问
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
区(县)经贸局、市属有关企业、有关单位:
现将省经贸委、省国资委《关于做好我省2006年企业法律顾问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粤经贸法规〔2006〕710号)转发给你们。为继续作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注册办理程序。市国资委负责我市国有企业、市经贸局负责非国有企业的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审核工作。省属企业法律顾问的注册备案工作,可按属原则由市国资委审核办理,也可由该集团总部统一办理。
二、办理注册审核截止时间为2006年12月25日。
市经贸局办公地址:市长平路金涛庄东区47幢三楼
联系电话:8992012
联系人:谢海虹
市国资委办公地址:市衡山路金涛庄16幢亿兴大厦五楼
联系电话:8789602
联系人:陈维强
附:关于做好我省2006年企业法律顾问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
汕头经济贸易局
汕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企业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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