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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无项目工业厂房调查研究的通知
高新区、保税区经发局,各区(县)经贸局:
根据市委书记黄志光11月19日在省政府办公厅《粤府信息》〔2006〕第55期《中山市加强无项目工业厂房管理》上的批示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有必要在全市开展无项目工业厂房情况的调查。这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无项目工业厂房的管理,规范工业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推动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提高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扩大招商引资,促进我市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各区县经贸局(经发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其作为落实新一届市委要求,实施工业强市的一项政治、经济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分工负责,落实责任,确保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这次开展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已建成、在建和经批准未建无项目工业厂房的土地性质情况、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情况、建设手续具备情况、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情况、消防安全手续及验收情况、是否出租、工业项目立项情况、生产项目环境评价情况、房屋租赁登记及工商、税务登记情况等(具体详见附表《汕头市无项目工业厂房情况调查表》)。调查结果于2007年1月25日前将以书面形式报市经贸局投资与规划科。
联系人:魏赏杰 联系电话:8992016
附件:一、《汕头市无项目工业厂房情况调查表》;
二、《汕头市无项目工业厂房情况汇总表》。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主题词:工业 厂房 调查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