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 头 市 经 济 贸 易 局
文件
汕经贸盐业〔2006〕2号
汕头市经济贸易局公告
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于2006年10月8日至11月7日在本市龙湖区外砂镇查获无包装标识盐产品共557包,已按有关规定进行了立案调查。请有关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协助调查并接受处理,逾期不到,我局将根据《广东盐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查获的盐产品按无主货物依法收缴。
联系地址:汕头市金涛庄东区47栋三楼,市经济贸易局盐业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4-8992018。
联系人:张梓松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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