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 头 市 经 济 贸 易 局

 

文件

汕经贸盐业〔20062


 

汕头市经济贸易局公告

 

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于2006108日至117日在本市龙湖区外砂镇查获无包装标识盐产品共557包,已按有关规定进行了立案调查。请有关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协助调查并接受处理,逾期不到,我局将根据《广东盐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查获的盐产品按无主货物依法收缴。

联系地址:汕头市金涛庄东区47栋三楼,市经济贸易局盐业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4-8992018

联系人:张梓松

特此公告

 

 

                    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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