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 头 市 经 济 贸 易 局

 

文件

汕经贸(200710


 

转发省中小企业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请组织申报2007年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建设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经贸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中小企业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07年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通知》(粤中小企[2007]1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国家发改委[2006]2882号文件和省中小企业局[2007]1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就业状况、中小企业技术需求、服务需求情况,做好2007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及编制20072010年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有关事项

1.申报项目分为2007年建设项目和到2010年计划建设项目,这两部分项目都要列入工作方案中,并填写附件一;

2.各区县在编制工作方案的基础上,选择一批条件成熟,能在2007630日前按照国家现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完成前期工作程序的项目,分别填写《2007年小企业创业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推荐表》(见附件二)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三、四)。

二.申报材料等有关要求

1、各区推荐为2007年上报国家的建设项目,除按2882号文要求提供材料外,还需提供⑴项目承担单位的营业执照及法人证书复印件;⑵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2、各区经贸局于126日前将⑴工作方案;⑵工作方案汇总表;⑶ 2007年小企业创业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推荐表;⑷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按顺序装订,一式六份)上报我局,并将电子版发送至xzb@stjmj.gov.cn。其中,推荐为2007年报国家建设项目的申报材料单独装订(一式六份)一并报送我局乡镇办公室。由于时间紧迫,资料不全,或超过截至时间的将不予受理。

3、申报项目的其他有关事项按国家发改委[2006]2882号文件执行。

4、有关申报表格在省经贸委网(http://www.gdet.gov.cn)和省中小企业信息网(http://www.gdsme.com.cn)上发布,表格的电子版可在以上两个网站下载。

 

附件: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07年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通知》(粤中小企[2007]1号)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中小企业 建设项目 申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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