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 头 市 经 济 贸 易 局

 

文件

汕经贸〔200722


 

转发《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经贸局:

现将省经贸委《转发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经贸电力〔2007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市经贸局反映。

    附件:《转发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七年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转发  成品油  管理  办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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