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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开展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年检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经贸局:
现将省经贸委《关于开展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年检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经贸电力[2007]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汕头市成品油经营企业2006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年检,及补办部分企业2005年度年检,进一步规范我市成品油经营市场秩序;加强成品油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杜绝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走私贩私、短斤缺两、偷漏税收、以次充好的现象;提高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经营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时间安排
1、2007年1月26日召开各区、县经贸局负责成品油管理业务的工作同志参加的会议,布置《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年检工作。
2、2007年3月25日前,各区、县经贸局完成辖区内成品油零售企业年检材料的收集和校对工作,并将核查情况书面上报市经贸局。
3、2007年3月31日前,市经贸局对各区、县经贸局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派工作人员赴有关企业进行抽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办理初检手续,并将本市材料及初检结果上报省经贸委。
三、工作要求
1、市经贸局由资源科组织全科人员成立年检工作小组,吴一栋任组长,郑宗武任副组长,负责本次全市成品油经营企业《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年检工作。
2、各区、县经贸局负责辖区内成品油零售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年检的收集和校对工作;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的年检由市经贸局直接受理。
3、各区、县经贸局采用书面、电话通知等形式,将年检时间、要求及时通知有关企业。
4、各区、县经贸局审查过程中,应对企业年检需提供的材料的原件认真校对,在确认无误的情况下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印章,将有效的证照、证明的复印件及附表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2份),并填写好年检汇总表,连同电子表格(到汕头经贸网站下载)一并报我局年检组。
5、本年度年检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市和区(县)两级经贸部门及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借口向企业收取费用,违反者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同时报有关部门给予查处,情节严重者交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附件:《关于开展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年检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经贸电力[2007]7号)
市经贸局联系人:姚金贤
任振海
联系电话:0754—8992015
传
真:0754—8992039
电子信箱:zhengzongwu@21cn.com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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