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 头 市 经 济 贸 易 局

汕头市财政局

文件

汕经贸〔2007210


 

 

转发关于申报2007年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

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区经贸局、财政局,市有关单位:

  现将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07年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粤中小企〔200729号)转发给你们。根据省《通知》精神,对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做好项目申报。按照省文件对申报项目坚持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原则的要求,做好项目的申报。对符合申报要求的单位和项目要一视同仁地受理。认真做好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及服务体系、担保体系建设项目的审核筛选,择优推荐并做好汇总上报工作。各区项目由各区经贸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市局。市有关单位项目可单独行文上报市经贸局和市财政局。

二、不给予支持上报的项目单位,包括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亏损企业、个体工商户。

三、申报数量。各区可上报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数见所附数量表;综合服务机构项目、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全市择优上报各1项;人才培训项目按省中小企业局今年下达的培训计划申报。

四、建立责任追究处罚制度,严把项目审核关,确保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项目单位对上报项目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区经贸部门要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申报条件、申报资格等严格把关,财政部门要对项目单位的财务数据、纳税和就业情况严格把关,要认真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对提供复印件的资料要认真核对,并加盖单位公章;要对上报项目作出承诺,各区经贸局、财政局要在(县级管理部门)承诺函上盖单位公章和主管领导签名,上报文件签发人为项目责任人。

五、认真执行省政府及省经贸委关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和备案有关规定。申报技术改造项目单位应到区经贸局申请办理项目核准或备案。

六、申报材料及填写、报送要求

1、技改、创新项目和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的综合服务机构、公共服务平台和人才培训项目的申报材料及填写、报送要求与2006年要求一致。其中:技改、创新项目汇总表上的专题按2007年的专题填写,纳税情况表填写2006年数据,就业情况表分别填写2006年比上年对比新增数据。

2、技改、创新项目和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材料一式6份,采用A4规格纸装订,并按要求提供省统一的Excel格式文件的软盘。于616日前上报市经贸局和市财政局。

3、人才培训项目申报材料于715日前上报市经贸局和市财政局。

七、申报项目的其它事项按省通知执行。

八、相关信息可在省经贸委公众网(www.gdet.gov.cn)、省中小企业服务网(www.gdsme.com.cn)或汕头经贸信息网(www.stjmj.gov.cn)查询和下载相关申报表格。

 

市经贸局乡镇办联系电话:0754-8992021

联系人:魏禾子(技术改造项目、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刘曼如(技术创新项目、综合服务机构项目)

市经贸局组织人事科联系电话:0754-8992026

联系人:李素娥(人才培训项目)

市财政局外经金融工贸科联系电话:0754-8179716

联系人:陈悦娜

 

附件:12007年各区可上报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数量表

2、省《关于申报2007年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粤中小企〔200729号)

 

 

 

 

汕头市经济贸易局        汕头市财政局

 

〇〇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中小企业 专项资金 项目 通知


附件:

 

2007年各区可上报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

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数量表

 

单位

数量分配

合计

技改申报数

创新申报数

合 计

26

13

13

潮阳区

4

2

2

潮南区

4

2

2

澄海区

4

2

2

金平区

4

2

2

龙湖区

4

2

2

濠江区

3

2

1

高新区

1

 

1

保税区

1

 

1

市直有关单位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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