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 头 市 经 济 贸 易 局

 

文件

汕经贸〔2007268


 

 

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开展节能检查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经贸局:

现将省经贸委《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开展节能检查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7539号)转发给你们。根据这次检查要求,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按照要求填妥附件2办公楼能源利用状况自查表,于74日前送达市经贸局,以便我局及时汇总报省经贸委。

联系单位:市经贸局资源科,联系人:陈婕珊

电话:8992015,传真:8992039

 

附: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开展节能检查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7539号)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转发  节能  检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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