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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开展节能检查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经贸局:
现将省经贸委《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开展节能检查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7〕539号)转发给你们。根据这次检查要求,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按照要求填妥附件2办公楼能源利用状况自查表,于7月4日前送达市经贸局,以便我局及时汇总报省经贸委。
联系单位:市经贸局资源科,联系人:陈婕珊
电话:8992015,传真:8992039
附:《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开展节能检查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7〕539号)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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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 检查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