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 头 市 经 济 贸 易 局

 

文件

汕经贸〔2007277


 

  关于健全汕头市技术改造项目建设进度

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

 

高新区、保税区经发局,各区(县)经贸局和市直有关企业:

为及时掌握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状况,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的管理制度,根据省经贸委有关建立省技术改造项目进度定期报告制度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就定期报告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经贸部门对所辖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包括省、市、区核准或备案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并指定专人做好投资情况汇总工作。

二、建立市技术改造项目定期报告制度,按季度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投资完成和资金到位情况,在每季度前10天内填报好附表(见附件),并以书面和电子格式报市经贸局投资与规划科。

    三、市经贸局将不定期对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各区、县经贸部门、有关企业要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及时反馈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问题和建议,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企业技术改造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以及技改工作的经验,更好地促进技术改造工作开展。

 

联系人:市经贸局投资与规划科 

联系电话:8992016,传真:8992039

电子邮箱:tzk@stjmj.gov.cn

 

附表:一、汕头市技术改造(备案、核准)项目基本情况表

二、汕头市技术改造(备案、核准)项目进度表

  

 

               二○○七年七月九日

 

主题词:项目  进度  报告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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