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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四届中博会暨中日中小企业博览会
展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经贸局,高新区、保税区经发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四届中博会暨中日中小企业博览会筹备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7〕139号)和市政府《关于做好第四届中博会筹备工作的通知》(汕府办传〔2007〕74号)精神,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展会时间地点
时间:2007年9月15日至18日
地点:广州国际会议展览中心(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
二、招展招商工作
各区县经贸(经发)局要根据省、市政府《通知》要求和招展招商任务做好筹备工作。参展企业要填报《第四届中博会参展申请表》,由各区县局在7月30日前将《参展申请表》、《招展进度及汇总表》、《参会采购商汇总表》,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市经贸局乡镇办。上述表格在汕头经贸信息网(http://www.stjmj.gov.cn)或“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网站(http://www.csmef.com.cn)下载。按省通知第四届中博会每个标准展位(3m×3m)展位费为6800元。经与中博会组委会协商,汕头企业展位费按优惠价4800元收取。参展企业展位费请于7月30日前直接汇至市经贸局指定帐户(开户单位:汕头市食品行业协会;开户行:农行潮阳市支行营业部;账号:44-110001040004082),并注明“中博会展位费”字样。同时将汇款单传真到市经贸局乡镇办。汕头市食品行业协会将收取的展位费统一缴交省经贸委。
三、布展工作
第四届中博会设九个行业展馆,按行业布展。参展企业应自行做好布展准备工作。
1、展位的布展由参展企业负责,费用自理。
2、展位的安排,中博会组委会展务组将根据各地市参展企业缴交展位费到帐情况安排展位。故请各区县参展企业尽快将展位费汇至汕头市食品行业协会帐户,使全市能安排到较好的展位。
3、需要进行特装的企业,须在8月10日前将特装方案(包括平面图、装修效果图、电路平面图、租用电箱容量、用电量、用水量等资料)报展务组,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
4、特装展位布展日期为9月11-14日,标准展位的布展日期为9月12-14日,每天进馆布展时间为9:00-17:00,有关人员必须佩戴布展证或工作人员证方可进馆。布展工作应在9月14日上午10:00前结束。
四、展品运输
参展展品由参展企业自行运到展馆布展,地址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广州国际会议展览中心(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琶州展馆)。
1、为保证布展按时完成,各区县经贸局联络员要跟踪检查参展企业的展品、展具按时运抵展馆布展;
2、为确保展品安全运达,各参展企业可直接与大会指定的展品运输公司联系。
五、安全保卫
为确保展会安全,各区县经贸局必须指定一名安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要配合展务组检查督促本区县参展企业认真执行展会安全保卫有关规定。各区县局的安全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手机号码,请于8月15日前报市经贸局乡镇企业办公室。
市经贸局乡镇办联系电话、传真:8992021,E-mail:xzb@stjmj.gov.cn。
附:《参展申请表》、《参会采购商汇总表》、《招展进度及汇总表》
汕头市经济贸易局
二〇〇七年七月九日
主题词:中博会 展务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