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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经贸局、市直企业:
现将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粤经贸流通[2007]6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要严格按照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要求,在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
二、区县市经贸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商场、超市、餐饮、宾馆等场所进行节电节能检查,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在新闻媒体上通报批评,并依法查处。市经贸局近期将赴各地和有关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九日
主题词:转发
节约 能源 通知
粤经贸流通[2007]620号
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日
主题词:节约 能源 通知
等级特急部委号1706
中机号5536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结合当前开展的“零售业节能行动”,推进商务系统办公场所以及商场、超市、餐饮、宾馆等营业场所科学使用空调,节约能源资源,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温度标准.严格控制商场、超市、餐饮、宾馆等场所的室内温度,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供暖温度不高于20摄氏度。一般情况下,空调运行期间禁止开窗。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带头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空调温度标准,发挥表率作用。
二、落实空调节能管理措施.各商场、超市、餐饮、宾馆要建立健全节能工作管理制度,把节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充分发挥流通业引导生产带动消费的桥梁纽带作用,严格执行空调能效标识制度,严禁不合格的高耗能空调进入市场。同时,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鼓励有条件的商业企业开展节能项目改造,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租赁等制度。
三、加强督促检查.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把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工作纳入“零售业节能行动”目标考核体系,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场、超市、餐饮、宾馆等场所的节能监测检查,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通报和查处。
四、加强宣传教育。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全国节能宣传周,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商业和服务行业企业法人和员工的节能意识,努力营造商务领域节能降耗的良好氛围,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商务部办公厅
二OO七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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