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 头 市 经 济 贸 易

汕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督管理委员会

文件

汕经贸〔2007340


 

 

转发关于做好我省2007年企业法律顾问

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

 

区(县)经贸局、市属有关企业、有关单位:

   现将省经贸委、省国资委《关于做好我省2007年企业法律顾问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粤经贸法规〔2007651号)转发给你们。为继续作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注册办理程序。市国资委负责我市国有企业、市经贸局负责非国有企业的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审核工作。省属企业法律顾问的注册备案工作,可按属地原则由市国资委审核办理,也可由该集团总部统一办理。

二、办理注册审核截止时间为2007920日。

市经贸局办公地址:市长平路金涛庄东区47幢三楼

联系电话:8992012   联系人:谢海虹

市国资委办公地址:市衡山路金涛庄16幢亿兴大厦五楼

联系电话:8789602   联系人:陈维强

 

附:关于做好我省2007年企业法律顾问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经济贸易局    汕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企业  法律顾问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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