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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认定第九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各区县经贸局、有关单位:
现将省经贸委《关于组织认定第九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粤经贸创新[2007]802号)转发给你们,请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按文中要求组织申报(区县属企业先经区县经贸、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加具初审意见),并于10月15日前一式七份报市经贸局(技术创新与质量科,联系电话:8992014),以便会同市财政、国税、地税、海关等部门审查后报省经贸委。所需提供的材料要求、指标解释等可登陆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网站(http://www.gdet.gov.cn)或中国技术创新广东信息网(http://www.gdtg.com.cn)查询下载。
附:省经贸委《关于组织认定第九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粤经贸创新[2007]802号)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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