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 头 市 经 济 贸 易 局
文件
汕经贸〔2008〕75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以上财政支持技术创新项目
验收工作的通知
高新区经发局、各区县经贸局,有关单位:
现将省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以上财政支持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粤经贸创新[2008]5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督促项目按计划实施、落实,项目完成后要及时做好验收工作。
附:省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以上财政支持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粤经贸创新[2008]51号)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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