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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企业参加第五届APEC中小企业
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的通知
各区经贸局:
根据省中小企业局《关于组团参加第五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的通知》(粤中小企[2008]4号)精神,拟组织我市中小企业参加“第五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以下简称APEC技展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APEC技展会由国家发改委主办,外交部、科技部、商务部支持,中国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中心、青岛市人民政府承办,墨西哥、中国香港APEC中小企业服务联盟协办,于2008年5月30日至6月2日在山东青岛国际会展中心举行。
二、请各区经贸局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和联络,并于2月25日前上报负责同志和联络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到市局中小企业科。
三、本届APEC技展会设1200个标准展位,其中安排我省120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3x3平方米)费用为6800元(含地毯、两盏射灯
一张桌子、两把椅子、中英文楣板)。
四、积极组织企业报名参展参会。为落实省分配我市的展位指标。现将各区的展位指标分配如下:潮阳1个、潮南1个、澄海1个、金平1个、龙湖1个、濠江1个。各区经贸局要重点发动本地区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特色产品和出口产品的生产企业参展参会。
五、企业参展工作于3月15
日前以书面(加盖企业公章)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将《参展企业报名申请表》报广东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市局中小企业科。各区如有参展企业需两个单位合用一个摊位的,应协调双方企业确认后上报。展示会务组将根据申请参展企业的情况,于3月30日前作出书面确认,企业在获得参展资格后7个工作日内交付展位费。请各市确认展位后将展位费统一汇至广东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开户行:深圳发展银行越秀支行,帐号11008219080301(附件2参展企业报名申请表)。
六、有关技展会的详情及动态信息可登录广东省中小企业服务信息网(www.gdsme.com.cn)查询。
展团秘书处设在广东省中小企业局改革发展处
联系人:黄锦南
电 话:020-83135849;传真020-83133308
展团展示会务组设在广东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中小企业综合科
联系人:潘公例
电 话:020-83353379;传
真:020-83396770
电子邮件:zhenhua121@126.com
网 址:http://www.gdsme.com.cn
市经贸局中小企业科联系电话:0754-8992021
联系人:魏禾子
中小企业科电子信箱:xzb@stjmj.gov.cn
附件:
1、粤中小企〔2008〕4号文件
2、第五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参展企业报名表
汕头市经济贸易局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中小企业
技术交流会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