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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头市技术改造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经贸(发)局、财政局(含高新区、保税区),市直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技术改造项目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进一步提高项目前期管理水平,确保项目的选择与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地区发展相互衔接,引导银行和社会资金的投向,有重点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我市工业商贸结构优化升级,市经贸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制订了《汕头市技术改造项目库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汕头市技术改造项目库管理办法》
汕头市经济贸易局
汕头市财政局
二OO八年五月九日
主题词:技术改造 项目库 管理办法
通知
汕头市技术改造项目库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市技术改造项目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引导银行和社会资金的投向,扩大技术改造项目来源,规范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前期管理水平,加快我市工业商贸结构优化升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汕头市技术改造项目库指:为编制市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和申报国家、省技术改造项目的项目储备库(以下简称项目库)。由市经贸局、市财政局负责对项目库进行管理。
二、项目申报
第三条 项目申报范围。汕头市所属范围内各种所有制的工业、商贸业企业,符合国家、省、市鼓励发展或改造提高的产业政策,根据市场和企业发展需要,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扎实,科学论证充分,已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可以随时申报。
第四条 项目申报内容。申报项目的企业应认真做好市场和竞争力分析及投资风险评估,落实项目资金意向。在初步可行性研究基础上,填报《汕头市入项目库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一)和《汕头市入项目库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二)。申报材料各一份分别报送市经贸局技术改造科及市财政局工贸科,同时发送邮件至E-mail:tzk@stjmj.gov.cn
。申报不规范和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第五条 项目申报渠道。区县企业项目报经所在区县经贸(发)局初审后上报,市直企业项目由市主管单位初审后上报。各区县经贸(发)局、市直企业主管单位在审查和推荐项目时,要坚持公开、公平、科学、规范的原则,从提高企业竞争力和行业国际竞争力出发,认真把好审查推荐关,避免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项目入库
第六条
市经贸局会同市财政局每季组织对上报入库项目进行评审,以确保入库项目的切实可行。
第七条
项目库选项原则:
(一)、符合科学发展观,属于国家产业政策中鼓励发展或改造提高范围的项目。
(二)、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和产业竞争力提高,对产业结构优化有较大带动作用的项目。
(三)、有利于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行业发展的共性及关键技术项目。
(四)、现代装备制造业及关键零部件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五)、已获得国家、省评定的名牌产品、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
(六)、符合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要求,属节能减排、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安全生产治理等领域的技术改造项目。
第八条
根据各区县和市有关单位的意见,市经贸局和市财政局复核后将项目入库。
第九条
对已入库的项目,同时抄送市财政、金融、投资等部门,并及时上载到市经贸局网站,便于全市共享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信息资源,引导资金投向。
四、项目出库
第十条
在申报国家、省重点、挖潜改造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和编制市挖潜改造、产业引导资金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时,原则上在项目库入库的项目中进行挑选,且入库时间在一个月以上。
第十一条
项目列入第十条有关计划后,不再在项目库内保留。
第十二条
对在项目库内两年都未能列入上述有关计划,或因产品市场变化、资金不落实、实施条件不具备的项目,市经贸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清理。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市经贸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汕头市入项目库企业基本情况表》;
二、《汕头市入项目库项目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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