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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汕头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暨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有关区经贸局,民爆物品销售企业: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汕府办传[2008]85号)、《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重点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意见〉的通知》(汕安委办[2008]22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制定汕头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暨“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民爆安全
方案 通知
汕头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暨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印发汕头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民爆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暨“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切实提高对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市关于隐患治理年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上来,促进民爆物品销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抓紧、抓实、抓细、抓好,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为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和纪念改革3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督查内容
㈠督查内容:1、民爆物品仓库安全消防情况;2、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3、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4、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投入情况;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6、应急管理体制及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落实情况;7、落实安全消防管理会议材料建档情况;8、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㈡督查形式:1、各民爆物品销售企业按照上述内容和《国防科工委关于2008年民爆行业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科工爆﹝2008﹞204号)中排查治理的要求,结合《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科工爆〔2007〕481号),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意见报市、区经贸部门;2、市、区经贸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赴企业进行督查。对企业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存在安全隐患的,由市经贸局报省经贸委取消企业民爆物品销售许可证书,同时抄送市安监和市工商部门。督查专项行动要形成书面总结报省经贸委。
㈢督查时间:5月至7月底。其中:企业自查自纠阶段于5月上旬完成;市、区经贸部门督查阶段于6月底完成;市督查专项行动总结于7月15日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1、召开会议、落实任务。5月13日,市经贸局召开民爆物品销售企业和有关区经贸局负责人、安全工作管理人员参加的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有关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精神,部署专项行动工作计划,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要求。
2、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市经贸局成立民爆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暨“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由朱乔德副局长任组长,工作小组日常工作由产业科承担。有关区经贸局和所有民爆物品销售企业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行动工作落到实处。
3、积极宣传,提高认识。要结合本次专项行动,积极开展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宣传,促进各单位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切实提高对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市关于隐患治理年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上来。
4、依规依法,认真督查。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和《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的规定,市区经贸部门要严格对企业进行检查并打分评估,做到发现隐患一处,整改一处,严禁放松要求、降低标准,确保安全生产不留任何死角和不出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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