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 头 市 经 济 贸 易 局

汕  头  市   财   政   局

 

文件

汕经贸〔2008281


 

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

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区经贸局、财政局,市有关单位:

    现将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08年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粤中小企〔20083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为做好2008年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做好项目的申报。各区经贸局、财政局要在本地区范围内公开组织项目申报。我市将优先扶持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市五十强企业、省级以上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省级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名牌或著名商标和市推介的品牌企业、中华老字号企业。对符合申报要求的单位和项目要一视同仁地受理。

 二、严把项目审核关,确保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项目单位对上报项目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采取报送虚假材料、伪造贷款合同、篡改原始凭证、夸大财务数据以及以同一项目不同企业申报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申报项目不能超出经营范围,财务数据应该是项目申报单位的数据。各区经贸局要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申报条件、申报资格等进行严格把关。财政部门要对项目单位的财务数据、纳税情况严格把关。要认真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对提供复印件的资料要认真核对,并由区经贸局加盖公章。各区经贸局、财政局要在(县级管理部门)承诺函上盖单位公章和主管领导签名。

三、认真执行省政府及省经贸委关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和备案有关规定,申报技术改造项目单位应到区经贸局申请办理项目核准或备案,并到环保部门申请办理该项目的环评书面报告或意见。

按照《汕头市技术改造项目库管理办法》(汕经贸[2008]206号)的文件精神。申报今年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要先进入我市技术改造项目库,请在报送申报省的材料的同时,将项目的申报项目库材料报送,以便做好项目入库工作。

四、各区申报项目由各区经贸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市有关单位项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盖章上报。申报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材料一式5份,并按顺序用A4规格纸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按省要求提供省统一的Excel格式文件的软盘。

人才培训项目申报材料于910日前上报市经贸局和市财政局。其他项目请在711日前上报市经贸局和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项目的其它事项按(粤中小企[2008]33号)文件执行。项目申报材料的填写、报送要求、表格下载请上省经贸委公众网(网址www.gdet.gov.cn)或汕头经贸信息网(www.stjmj.gov.cn)查询。

六、联系方式:

市经贸局中小企业科、组织人事科,

联系电话:0754-889920210754-88992026

联系人:魏禾子(技术改造项目、担保体系建设项目);

刘曼如(技术创新项目); 张梓松(综合服务机构项目、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李素娥(人才培训项目)

市财政局外经金融工贸科联系电话:0754-88179716

   联系人:陈悦娜

 

附件:省《关于申报2008年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粤中小企〔200833号文)

 

 

 

         汕头市经济贸易局    汕头市财政局

 

〇〇八年六月二十日

 

 

 

 

主题词:中小企业 专项资金 项目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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