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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亚行贷款节能减排促进
(能效电厂试点)项目第二批子项目的通知
高新区、保税区经发局、财政局,各区县经贸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重点耗能企业:
现将广东省经贸委、发改委、财政厅、国资委《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亚行贷款节能减排促进(能效电厂试点)项目第二批子项目的通知》(粤经贸电力〔2008〕49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并于本月26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市经贸局电力能源科。
附:《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亚行贷款节能减排促进(能效电厂试点)项目第二批子项目的通知》(粤经贸电力〔2008〕498号)
汕头市经贸局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财政局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五日
主题词:能效电厂 节电
项目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