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 头 市 经 济 贸 易 局

 

文件

汕经贸〔2008426


 

 

转发省经贸委《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立即开展

对三聚氰胺生产、销售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经贸局:

现将省经贸委《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立即开展对三聚氰胺生产、销售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粤经贸发电[200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立即开展对辖区内三聚氰胺生产、销售和使用情况进行紧急检查,并填写《三聚氰胺生产企业情况调查表》和《乳制品、饮料生产企业三聚氰胺使用情况调查表》,于927日前传真至汕头市经贸局产业科(联系人:郑子美,电话:88992009,传真:88992039)。无此类情况的,需在表格中盖章确认,其它事项按上级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转发  检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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