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 头 市 经 济 贸 易 局

 

文件

汕经贸〔2008431


 

 

转发省经贸委《转发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民爆行业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有关区经贸局,民爆物品销售企业:

现将省经贸委《转发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经贸民爆〔200872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认清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从山西临汾“9.8”特大尾矿溃坝事故、深圳“9.20 特大火灾等事故中吸取教训,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国庆节”期间,主要负责人要密切掌握安全动态,落实严密的防范措施,加强重点岗位的监控,严防民爆物品被盗流失,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节日生产安全。

二、民爆物品销售企业要落实“国庆节”期间领导值班或带班制度,确保信息渠道24小时畅通,有情况随时与市经贸局联系。各民爆物品销售企业于927日下班前将值班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报市经贸局产业科(联系人:郑子美,电话:88992009,传真:88992039)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民爆物品  安全  生产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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