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 头 市 经 济 贸 易 局

 

文件

汕经贸〔2008510


 

 

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第10批省级企业

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高新区、保税区经发局,各区县经贸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继续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新修订的《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粤经贸创新〔2008821号),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从现在起组织开展第10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现将省经贸委《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第10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经贸创新〔2008860号)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制订和实施长期发展战略、整合内外资源、统筹管理技术创新活动的综合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极大地促进了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并逐步成为我市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支撑。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发动组织符合条件、有比较优势的行业重点企业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2、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新修订的《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可在省经贸委网站http://www.gdet.gov.cn下载)的有关要求做好相关申报工作。

3、申报材料于125日前一式七份报市经贸局,以便会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汕头海关上报省。其中,区县属企业的申报材料先经区县经贸、财政、国税、地税加具初审意见后报送市经贸局;市直企业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经贸局。

联系电话:技术创新与质量科88992014

EMAILJMJZKST@126.COM

 

附:省经贸委《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第10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经贸创新〔2008860号)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抄送: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汕头海关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