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汕头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我市能源节约与合理高效利用,根据《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粤府〔2006〕120号)精神和全市能源和节能减排工作会议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汕头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蔡宗泽(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林 梃(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魏淼新(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林建新(市经贸局)
朱乔德(市经贸局)
陈桂源(市委宣传部)
王国勤(市发改局)
张 平(市科技局)
卢永健(市财政局)
许少涛(市国土局)
杨鮀生(市建设局)
陈伟松(市水利局)
胡 冬(市教育局)
陈少华(市农业局)
郑 新(市国资委)
张伟新(市国税局)
陈德元(市地税局)
陈汉龙(市城管局)
唐少敏(市工商局)
王继功(市质监局)
陈子布(市环保局)
孙健文(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鄞腾杰(市统计局)
陈 茜(市法制局)
王述忠(市总工会)
李巧慧(团市委)
汕头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办公室主任由林建新同志兼任。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七日
主题词:能源 临时机构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