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经济贸易局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综合科

政策法规科

经济运行科

(挂经济协作办公室牌子)

技术改造科

技术创新与质量科

市场建设科

挂市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牌子

商品流通科

(挂市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牌子)

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科

加挂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电力能源科

产业管理科

中小企业科

(挂市乡镇企业办公室牌子)

人事科(与监察室合署)

 
 

汕头市经济贸易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市发[2004]25号),设置汕头市经济贸易局(加挂汕头市中小企业局牌子)。汕头市经济贸易局是主管全市工业商贸经济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民经济运行的方针、政策,拟订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性经济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监测、分析工业商贸运行态势,调节工业商贸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二)贯彻实施产业政策,开展工业商贸产业竞争力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商贸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组织实施各级财政挖潜改造、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装备制造业等专项资金技术改造年度投资计划;审查、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和省审批、核准、备案的工商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指导工商领域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定期分析工商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情况,提出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措施意见。
  (三)对工业、商贸业实施行业管理;拟订地方性的行业规划、行业法规和经济技术政策,制定地方性行业规章并组织实施。
  (四)拟订和执行国内贸易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组织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动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化流通方式。
  (五)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研究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培育发展城乡市场;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调控及流通管理;按规定对酒类专卖及生猪屠宰进行监督管理。
  (六)宏观指导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七)指导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设备招标工作;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实施清洁生产;推进和发展循环经济;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
  (八)承担地方政府电力行业管理工作。
  (九)指导、协调、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包括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十)指导和协调经济技术协作工作;指导和组织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指导和组织本市会展业工作;联系闽粤赣协作区和“泛珠三角”协作区工作。
  (十一)宏观指导工业商贸企业生产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有关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经济贸易局设1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文电运转、秘书事务、政务信息、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保密、档案、信访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综合协调、指导直属单位的宣传教育、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综合科

  综合分析工业商贸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工业商贸经济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目标;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统计工作;承担对外宣传、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负责经贸信息网的建设,指导、协调汕头中小企业网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提出相关行业法规的拟订计划并实施;对相关行业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普法工作;负责本部门执法责任制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审核各科室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有关法规提案的工作。

  (四)经济运行科(挂经济协作办公室牌子)

  负责监测、分析工业商贸经济运行态势、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研究提出工业商贸近期主要经济预测性指标,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商贸经济运行调控计划;负责日常经济运行调节,组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和生产中涉及的政策性问题;对经济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等问题和企业资金等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企业扭亏增盈和银企合作工作;负责组织经济技术协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和组织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负责指导和组织本市会展业工作;负责闽粤赣协作区和“泛珠三角”协作区的联系工作;指导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审核和公司上市的初审工作。

  (五)技术改造科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以及省、市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研究拟订促进工商领域企业技术改造的投资政策;编制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投资计划;履行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术改造项目的有关审批、核准、备案管理职能;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和市重点技术改造投资计划项目;指导国家、省和市重点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设备招标工作;依法对必须招标的技术改造工程(含相关设备、材料、勘察设计、监理等)项目进行核准;汇总、分析全市工商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意见。

  (六)技术创新与质量科

  负责拟订工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及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的政策、法规和措施;指导、推动工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产业技术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产业共性及关键技术开发、创新能力建设等项目计划;负责组织重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和新技术推广应用以及技术进步奖励;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指导、推动产学研联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相关技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拟订并实施区域创新能力建设相关政策和措施;指导区域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和宏观管理;指导发展产业集群工作;宏观指导工业商贸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工业商贸企业推广现代化管理方法;负责市实施名牌战略的有关工作;参与技术性贸易壁垒研究与应对工作;指导行业开展产业安全的有关工作。

  (七)市场建设科(挂市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市场规划的拟订、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的规划工作;培育和发展现代化大、中型批发市场;负责市场生活必需品供求状况的监测、分析市场运行状况并组织调控的具体工作;拟订重要商品(肉类、食糖、化肥等)的储备计划并会同财政部门实施监督管理;协调军供物资的供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全市生猪定点屠宰规划和政策法规的拟订、指导、协调各区生猪屠宰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旧货流通的行业管理,按规定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老旧汽车更新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八)商品流通科(挂市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拟订全市商贸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新型流通业态的发展和流通组织的创新,推进商贸物流、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重点扶持和培育我市流通龙头企业;负责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制订及实施;负责酒类行业准入的核准、年检,指导酒类企业经营人员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的培训工作并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按规定对拍卖、典当行业的设立进行初审并实放行业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对餐饮业、美容美发、直销、商业特许经营等行业进行指导协调。

  (九)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科(加挂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法规和经济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管理;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依法审核煤、油品经营单位的经营资格,并依法对成品油、煤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协调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编制和实施全市煤、油的调控、配置方案。

  (十)电力能源科

  负责拟订电力工业的行业发展计划、行业法规和经济技术政策,实行行业管理;研究提出电力工业改革方针、政策、体制改革方案;编制和实施近期电力生产和供应的调控、配置方案,协调处理电网运行、电力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电、热价格政策意见,参与电价整顿、调整、改革等工作;组织制订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推动和指导电力需求的管理工作,组织和制订电力需求的管理规章、标准和规划;指导推动节约用电工作;拟订发展新能源的法规和经济技术政策,编制和实施全市电的调控、配置方案。

  (十一)产业管理科

  负责工业产业政策实施;指导行业结构调整,负责产业转移工业园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民用爆破物品生产、销售行业的管理;负责军工行业、船舶工业、民用爆破物品行业经济运行及统计分析;负责民用爆破物品生产、流通及相应储存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船舶建造(不含渔业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联系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十二)中小企业科(挂市乡镇企业办公室牌子)

  负责指导、协调、促进全市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分析中小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研究提出有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和措施;指导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工作;负责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和规范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拟订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引导中小企业调整优化产业、产品结构、企业布局以及发展地区间经济技术合作和外向型经济;指导中小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人事科(与监察室合署)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劳资、社保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境人员资格审查、任务审核和办证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工商领域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组织工作;负责工商企业管理人员和局公务员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纪检和监察工作;负责抓好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教育工作;负责受理有关机关行政效能及所属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的投诉、举报并处理。

  三、人员编制

  市经济贸易局机关行政编制5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科长(主任)13名,副科长(副主任)13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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